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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自治区、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五象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自治区、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8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
(一)条件标准
1.本次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为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5.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规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按附件1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pdf上传),提交后即完成申请。培育平台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8日。
2.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后可在此查看复核记录(详细操作见附件1)。
二、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条件
1.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1年认定的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5.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认定标准
根据以下两项指标评价得分进行综合评定:
1.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广西)》(详见附件1),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广西)》中的(一)、(二)、(三)项认定条件,且评价得分50分以上或满足直通条件
2.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加分指标
(1)上年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税金、平均劳动生产率(产值/人数)增长水平(满分8分)
A. 三项正增长(8分)
B. 两项正增长(5分)
C. 一项正增长(2分)
D. 无正增长(0分)
(2)近三年获得股权投资或信用融资情况(满分5分)
A. 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5分)
B. 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200万元以上(4分)
C. 获得金融机构纯信用融资200万元以上(3分)
D. 获得金融机构纯信用融资100万元以上(2分)
E. 获得金融机构纯信用融资50万元以上(1分)
F.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3)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满分7分)
A. 高于行业平均值20%(7分)
B. 高于行业平均值10%(5分)
C. 与行业平均值持平(2分)
D. 低于行业平均值(0分)
(三)复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辖区经信部门提交材料(光盘2份),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递交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形成推荐企业清单,同时就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向同级税务、安全、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汇总企业电子版申报书与电子版佐证材料(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和2021年自治区、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材料分为三个文件夹存放,且申报书与佐证材料分为两个文件夹存放)并拷入电子U盘(光盘),将电子U盘(光盘)和纸质推荐函、纸质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作出贡献。
四、注意事项
如需申报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按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提供材料(系统申报)的基础上同步提交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加分项佐证材料(提交电子版至辖区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0771-5530485
邮箱:gxwzxk@126.com
附件:
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3.2021年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