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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经集中评定,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工作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示范期间,我局将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园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确保工作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示范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将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力度,确保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各示范园区应在试点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或执法机制。
各示范园区应于本通知印发后6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工作规划,同时报送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于每年3月底报送上年工作总结,当年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信息;知识产权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圆满完成。
示范期满后,经示范园区申请,我局将依据工作规划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对示范园区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