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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8〕47号)

时间:2018-04-28 09:51 | 浏览量:2141

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8年6月22日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2018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西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将继续强化政策引导,重点奖励五个方面成果:一是促进打造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9张创新名片的科技成果;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三是对促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成果;四是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技术转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五是原创性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等方面和领域及学科发展的科技成果。 
二、提名范围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特等奖。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的成果,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二)自然科学类。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该重大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三)技术发明类。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该项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主要核心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类。 
技术开发项目: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推广应用项目:做出技术集成创新并使之产业化,或者将区内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并有所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成果引进转化项目:对从区外引进的技术与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应用,或者对区外的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社会公益项目:对标准、科技信息和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和减灾防灾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科普作品或者产品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成效突出,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品牌战略应用项目:对争创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或者在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中,促进科技创新,成效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同本自治区辖区的中国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向本自治区辖区中国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三、提名方式 
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具备提名资格的提名者为: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其它单位(含经认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行业协会、中直驻桂单位等);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自然科学领域A、B、C层次人才;自治区自然科学领域的八桂学者;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广西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专家不得提名本单位完成的项目。 
四、提名要求 
(一)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特等奖的项目(个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为广西单位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时间满1年或者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时间满3年的项目(个人)。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的,现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提名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的,被提名个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可以组合其他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并保持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5.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项目(个人),不得重复采用已获得特别贡献类特等奖或者特别贡献奖相同的技术内容。 
(二)提名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者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获得行业准入;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等7大类,均可提名。 
2.办理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在网络提名截止日(2018年6月12日)前获得科技成果登记号。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科技成果登记号,不得重复使用。提名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不需要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4.提名自然科学类的项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出版),且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的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涉及与区外单位合作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是广西单位署名,并在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至少有2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项目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并提供佐证证明。主要完成人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且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之一的通讯作者或前3名作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前3位完成人可以部分空缺。 
5.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现象和特征提出具有应用意义的新发现、新理论、新观点的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可按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提名自然科学奖。 
6.提名技术发明类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以前应用)。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前3个核心发明专利之一的发明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前3位完成人可以部分空缺。 
7.提名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2年以上(2016年5月31日以前应用)。前3位主要完成人须为提供的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标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和行业准入证明,以及通过具有法定资质资格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评审证书等科技成果证明其中之一载明的前5位完成人或者权利(编制、发明)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前3位完成人可以部分空缺。 
8.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且须获行政审批时间1年以上(2017年5月31日前获得审批)。 
9.2017年度推荐广西科学技术奖未获奖项目(含撤回报奖项目),可提名为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 
10.不得提名的项目:未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特别贡献类特等奖个人成就、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除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成果没有应用的或没有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不应提名为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 
(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限制。 
1.提名奖励项目中,同一完成人报奖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报奖的,限报1项。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获得奖励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4.国家机关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是区外的,须已在广西实施应用,为广西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广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提名。 
(四)提名前公示。 
在提名前,拟被提名项目(人)要在所有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参与本项目研究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及所有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提名。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拟提名者、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论文专著目录、标准情况;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及其计算依据、其他单位应用项目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应用情况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五)2018年奖励项目名额分配。 
特别贡献奖特等奖2项(人);自然科学类授奖项目不超过24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3项;技术发明类授奖项目不超过28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6项;科技进步类授奖项目不超过108项,其中一等奖授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61项。 
五、提名及材料报送 
(一)网络提名。 
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采取网络提名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方式。提名者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优秀项目(个人)。提名者、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请登录广西科技信息网(网址:www.gxsti.net)下载《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认真详细阅读和理解提名要求,准备项目证明文件材料,对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的要求,开展申报、遴选和提名工作。 
1. 提名者向奖励办提出,获取网络提名帐号。 
(1)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2017年度推荐了广西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由奖励办直接提供2018年度的提名用户名及密码。 
(2)2017年度没有推荐项目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含协会),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奖励办提出提名资格及其拟提名项目(人)申请,由奖励办审批后提供提名用户名及密码。 
(3)提名专家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奖励办提出拟提名项目申请后,由奖励办提供提名用户名及密码。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向提名者提出申请,提名者下发提名用户名及密码。 
被提名项目的各完成单位、完成人或被提名人在申报前须先将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日),无异议或解除异议后向提名者提出提名申请。2018年5月10日起至6月12日,提名者凭奖励办提供的提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http://data.gxkjcg.com/tm.html)的“提名单位(专家)提名” 入口,填写或更新提名者信息后,输入提名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获取项目的编号和密码,并下发给项目完成单位。提名个人成就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类特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类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不需办理成果登记,由提名者与奖励办联系并获取提名项目(人)编号和密码。 
3.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 
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录提名系统(http://data.gxkjcg.com/tm.html)的对应填报入口,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扫描上传附件,经检查确认不需再修改后,点击提交。 
4.提名者网络初审。 
(1)提名者对提名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提名书填写及附件材料的提供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重点审查提名书中的项目简介和客观评价内容,拟写提名意见。对照形式审查要求清单的要求,对提名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初审。 
(2)网络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提名者将项目退回。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补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给提名者审核。 
5.网络初审合格后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打印《提名书》。 
通过网络初审后,完成单位(被提名人)可打印提名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提名书,并签字盖章,整理装订整套材料(提名书主件及附件),送交提名者。 
6.提名者提交提名。 
提名者要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被提名人)、完成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在线填写提名意见,选定不超过两个提名奖励等级,网上提交提名后打印提名书中正式的提名意见页并盖章(签字),将审核查验后的纸质提名材料统一报送政务服务中心。 
(二)被提名项目(人)纸质材料。 
被提名项目(人)需提交提名纸质材料一式1份。提名单位(专家)需留存的由其另行规定。 
提名书签字盖章页、项目完成单位和其他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知情同意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国际合作证明(自然科学类)须为原件。 
提名书主件纸质材料必须是提名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提名书(带水印版),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附件材料目录由提名系统生成。提名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以“一、项目基本情况”页为首页,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项目完成单位(被提名人)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将附件材料的原件送提名者查验,由提名者确认所提名项目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及与电子版的一致性。提名项目(人)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评审、获奖资格,三年内不许再次提名,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提名函。 
1.请提名者按要求做好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纸质提名材料。 
2.提名函要求:各市提名单位应是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经认定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其它单位应是提名单位发文;同时填写提交附件“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汇总表”。提名专家不需要出具提名函,只需要提交提名汇总表并签字。 
纸质提名函及附件提名汇总表不要与项目提名书合订,由提名者在统一报送全部提名项目材料时提交。 
(四)提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提名时间。 
2018年5月10日起至6月12日止。 
(二)纸质提名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6月21日受理各市科技局提名的项目;2018年6月22日受理其它单位或提名专家提名的项目。 
受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7-48号科技厅窗口(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电话:5595373)。 
请提名者按上述时间提名项目、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它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提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1.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吴坚新  0771-2618482 
2.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张 天  0771-5330124 
咨询Q群:462778908;489468383(实名申请加入:单位+姓名)。 

附件:1.提名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参考格式).doc 
2.2018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不印发纸质材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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