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 Documents
政府公文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杨玉山 18589918308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11层
联系人:张艳 15107726823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50号鑫中联大厦2-7-7
联系人:吴桐 18074843880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信息孵化大厦A座3-29号办公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柳东新区(高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柳东新区(高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8年柳东新区(高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指南》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课题材料组织、筛选、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将课题申报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新区科技局邮箱(3998722@163.com),待审查通过后,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新区科技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柳东新区(高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2:柳东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2018年6月28日
附件2:
2018年柳东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优先支持、限定支持或不予支持的课题
(一)优先支持的课题
1、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科技体制改革、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及节能减排等要求,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并研发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课题;
2、创新型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申报的课题;
3、“三周三会”签约的重点课题;
4、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的课题;
5、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的企业申报的课题。
(二)限定支持或不予支持的课题
1、本年度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课题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题;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
(1)已列入不良信誉记录的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有已立项课题到期未结题的;
(3)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承担有立项在建课题尚未完成超过两个的;
(4)课题负责人承担有已立项课题到期未结题的,或立项在建课题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
(5)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
(6)知识产权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
(7)企业生产存在污染环评不通过的;
(8)未满足申报特殊要求的。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
2018年度所有拟申报课题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遵循下述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是在柳东新区纳税的独立法人;
2、课题负责人应是于1960年6月30日(新: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4、申报课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产业和科技政策;
5、申报课题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在柳东新区或柳州市应用和产业化,有可量化考核的技术指标;
6、申报课题应符合本指南中规定的主要支持方向。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柳东新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lzgxq.com/)下载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
2、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和可研材料后,制成word格式申报书,按A4纸张尺寸打印项目“申报书”,连同有关附件材料的纸质文档装订成册,先提交电子版和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并盖章)至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含:
(1)《柳州市柳东新区(高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课题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每个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课题负责人不是课题申报单位的人员,须经课题负责人亲笔签字认可。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5)申报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课题,须提供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机构于2017年6月(新:2018年1月)以后出具的科研课题立项查新报告;如有发明专利证书或者2017年以后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一并附上;申报涉及技术引进、工业产品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课题,须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或中试报告等材料或专利检索机构于2017年5月(新:2018年1月)以后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6)申报涉及产业化的课题,须提供环保证明(农业类除外)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课题涉及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须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申报课题拥有专利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课题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的,须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作合同(复印件)。申报课题涉及知识产权变更的,须提供知识产权变更协议(复印件)。
(8)曾经承担自治区、柳州市和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须提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9)申报课题单位2017年财务会计年报 (申请经费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8年近期月份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资质证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会计年报和会计报表必须具备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申报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材料用统一A4纸仿宋体四号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申报书》→课题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原件)→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原件)→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财务会计年报)及2018年近期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2)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
(3)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承担人员应遵循《柳东新区(高新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柳东管发〔2008〕30号)相关规定。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2、建立项目申报“信誉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载入信誉档案,并影响其新的立项:
已承担本级科技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没有按要求验收及有其它违反计划合同要求的事项,或对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经发局相关工作不予支持和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已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和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项目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有其它不良信誉纪录的单位和个人。
(五)课题申报受理具体安排
1、集中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7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接收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89号企业总部大楼AB座1731、1735室。
2、联系方式
(1)科技项目受理处咨询电话:0772-2671033、0772-267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