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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19〕58号)

时间:2019-03-25 10:12 | 浏览量:1904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我区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科技局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广泛发动所辖地区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做好服务指导,及时处理企业提交的信息;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评价管理机构,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向中介机构委托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系统开放时间:7:30-20:00)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三、我厅将加强对各市评价工作机构的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示拟入库企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入库登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已入库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丁大伟    潘莉莉
联系电话:0771-2622013   5336935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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