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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单位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9〕82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切实提升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质量、数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平台支撑,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工作,同时开展第一批入库孵化器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孵化器条件
对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及要求,推荐入库的孵化器应具备或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区。成立日期在2017年之前,连续2年以上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场地要求。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运营主体是同一法人且在同一区(县、市)范围内。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75%。
(三)基金要求。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四)团队要求。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8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广西火炬创业导师等)。
(五)企业要求。
1.综合孵化器:
(1)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且密度不低于3家/千平方米。
(2)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3)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20家。
2.专业孵化器:
(1)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且密度不低于2家/千平方米。
(2)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比不低于30%。
(3)累计毕业企业不低于15家。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专业孵化器的定义要求详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七至九条。
二、推荐材料及时间节点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并指导本地有关高校和孵化器,认真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表》《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及《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并按要求整理提供证明材料。各市科技局形审通过后,汇总填写《第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单位推荐表》,并于2019年7月1日前,统一将上述表格及证明材料纸件各1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1、2word、扫描件,附件3word,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国家级孵化器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以及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对孵化器的指导,挖掘和推荐符合条件和基本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入库,共同为完成“到2020年新增10家国家级孵化器”任务厚植基础。
(二)请各有关高校强化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建有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要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争创国家级孵化器;有条件尚未建设的要纳入学校规划加快实施,为本校人才团队(毕业生)携成果就近转化、就近创业提供加速载体。
(三)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库或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计入诚信档案。
(四)我厅将组织区内外专家组成评选组,按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推荐的孵化器进行遴选,第一批计划入库名额10家。
(五)入库培育的孵化器,原则上在2019-2021年3年间,每年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评定1次,直至获批。自治区在科技计划中设有专项,支持入库孵化器发展升级。
未尽事宜参阅国家科技部最新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德 0771-2631005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813办公室
邮箱:ccc8482@163.com
附件:1.第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库培育单位推荐表.doc
2.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表.doc
3.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