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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19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9〕11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众创空间、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稳步推进我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同步启动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19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相关条件,并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拟申报的众创空间应具备或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获选入库培育的众创空间,原则上在2019-2021年3年间,每年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直至获批。
(二)机构要求。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满18个月,且已按要求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三)场地要求。拥有的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的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团队及服务要求。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至少3名,聘请专兼职创业导师至少3名;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五)孵化要求。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且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于10家/年,或获融资创业团队不低于5家/年;典型孵化案例不少于3个/年。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并指导本地有关众创空间,认真填写《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19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预申报申报书》,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各市科技局形审后,汇总填写《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19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预申报推荐表》,并于2019年9月9日前,统一将上述《推荐表》《申报书》纸件各1份报送我厅,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1word、扫描件;附件2扫描件,其中信息表word)。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及力争2019年度绩效考核加分的突破点来抓,加强支持和指导,挖掘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入库,共同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 “到2020年新增20家国家级众创空间”任务厚植基础。
(二)请各有关众创空间认真填写《申报书》和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一体装订。各众创空间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入库遴选及国家备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获选入库培育的非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等同通过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组,按会议审核、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众创空间进行遴选,计划第一批入库名额20家,推荐申报国家级备案名额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通知要求。自治区在科技计划中设有专项,支持入库众创空间提质升级。
联系人及电话:
李荣德,0771-2631005
李 泉,0771-2802257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813办公室
邮 箱:ccc8482@163.com
附件:1. 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19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预申报推荐表.doc
2. 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机构遴选和2019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预申报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