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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科研机构分类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政字〔2019〕95号)

时间:2019-09-09 10:05 | 浏览量:172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发〔2019〕12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西科研机构分类评估改革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科研机构分类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科研机构管理改革,科学、客观地评估科研机构,充分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及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科研事业单位及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根据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将科研机构分为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三类进行评估。

二、评估重点内容

结合科研机构章程确定的绩效目标及创新特点,明确评估重点,分类开展评估。

(一)基础前沿研究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的重点应突出基础研究质量和水平,原创价值及学术影响,实际创新贡献等。基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同时重点评估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及我区重大需求的能力。

(二)公益性研究类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的重点应突出对宏观政策支撑作用及实现政府部门目标,科技服务成效,履行社会责任,创新成果转化、转移、扩散的社会效益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同时重点评估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

(三)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机构,绩效评估重点应突出科研创新成果与水平,对行业科技发展、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创新成果转化、转移、扩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同时重点评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评估指标

根据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及相应的绩效目标,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评估指标及权重的设定应按照不同科研机构自身职责定位、绩效目标、科技创新特点等进行细化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由如下表所示的指标要点构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职责定位

职责相符性

职责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

科技创新活动与职责定位的相符性

需求一致性

科技创新活动与国家及我区行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一致性

科技创新活动与同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的符合性

管理规范性

国家及我区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执行有效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

科技产出

绩效完成情况

科研创新成果与水平

承担行业领域科研任务情况

人才团队与条件平台建设

科技服务或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情况

科研组织方式与管理机制创新

绩效完成效率

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的有效性

资源与条件优化配置的效率

不确定因素对绩效目标完成的影响

创新效益

创新能力

基础前沿研究能力或对领域、行业或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创新投入、产出情况

国家及我区重点研发任务完成情况

创新环境

创新文化与环境建设效果

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研人员对组织管理满意度

创新贡献

对国家及我区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

科技服务成效

行业科技发展、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

科学价值及学术影响

创新人才培养

创新成果转化、转移、扩散的社会效益


四、评估步骤、周期及要求

(一)评估步骤。

第一步:自我评估。参评科研机构按照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定位、绩效目标,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

第二步:现场考察评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参评科研机构自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及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绩效评估目标和评估标准开展现场考察评估,通过现场审阅评估材料、听取科研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及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评估报告,报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步:综合会议评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研机构自评估报告及现场考察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会议形式开展综合评估,合理运用专家评议、市场评估、文献计量、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评估,结合绩效执行监控相关信息,形成科研机构绩效综合评估报告、年度抽查评估报告。

(二)评估周期。

以5年为评估周期对科研机构开展综合评估,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创新能力等重点开展年度抽查评估。同时,结合绩效评估总体要求,对科研机构管理运行、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为综合评估、年度抽查评估等提供基础性支撑。

(三)评估工作要求。

1. 基础前沿研究类科研机构评估应综合运用专家咨询、文献计量等方法;公益性研究类科研机构评估应综合运用用户评估、调研座谈等方法;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机构评估应综合运用市场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

2. 科研机构评估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等,信用良好。

3. 评估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科研机构管理运行的特点与规律。评估专家遴选采取回避制度,参评科研机构、合作科研机构及其他与参评科研机构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估专家组成员参与科研机构评估工作。

五、评估结果及运用

(一)科研机构综合评估和年度抽查评估结果实行计分制,并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二)科研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整改。

(三)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在科研机构领导人员调整、任期目标考核、学科方向调整、条件平台建设、绩效激励、科研任务安排部署、财政拨款、科研机构人事管理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科研机构评估工作,制定科研机构绩效评估制度;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委托组织开展科研机构综合评估和年度抽查评估工作;参评科研机构负责配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二)推动信息共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科研机构绩效评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促进科研机构绩效评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发布科研机构绩效评估报告。

(三)加强绩效监控。科研机构应将创新绩效信息采集、分析等绩效评估基础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绩效执行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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