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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19〕120号)

时间:2019-09-21 09:42 | 浏览量:1769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一轮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连续运营2年以上。

(二)团队要求。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等专业培训的团队成员占20%以上。

(三)场地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6000㎡以上(专业孵化器3000㎡以上),且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70%以上。

(四)服务要求。拥有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市场、技术开发等多方面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建有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有专门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且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五)企业要求。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且产业集中度≥75%),且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20%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12家以上(专业孵化器8家以上)。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二、申报流程

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并指导本地有关孵化器,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各市科技局形审后,汇总填写《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于2019年11月1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纸件各1份报送我厅,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孵化器的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以及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的重要举措来抓,发掘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推荐申报,并做好创建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现场核验、会议答辩、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孵化器进行评审。

(四)自治区在科技计划中设立专项,支持自治区级孵化器进一步发展升级,争创国家级孵化器。

联系人:李荣德 0771-2631005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  箱:ccc8482@163.com


附件:1.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
3.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装订排版顺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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