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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研究决定,现将《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
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市外资源,推动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企业外向发展”指的是柳东新区辖区内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向柳州市以外制造企业供应产品。
第三条 奖励资金由新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主体自愿、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工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登记注册在柳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并与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的工业企业;
(三)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当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的工业企业。
第三章 奖励方式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企业获得柳州以外整车企业或其他制造企业的销售订单,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年对外实际配套总额度达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给予实际配套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龙头企业带动其供应商一起外接订单的,其所带动供应商对外实际配套总额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配套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成为跨行业企业新供应商的,跨行业实际配套总额度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金额20万元;
(四)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的,实际配套总额度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金额20万元;
(五)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柳东新区促进工业企业外向发展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产品外供销售合同、发票及出口报关单等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所需提供的其他合法资料。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奖励兑现流程
(一)当年申请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申报具体时间以柳东新区工信局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二)奖励申报由企业负责汇总相关材料,报送新区工信局,工信局组织现场核实项目,核实无误后,材料由附表所列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批后,按《柳东新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奖励资金拨付;
(三)除本办法中明确给予奖励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同类奖励项目并有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财政给予配套奖励的,奖励资金将扣除市级配套奖励金额后给予奖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柳东新区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私自挪用、违规套取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