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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0〕15号)

时间:2020-02-19 13:52 | 浏览量:1428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进一步激励我区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科技局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广泛发动所辖地区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做好服务指导,及时处理企业提交的信息;协助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同时各市科技局作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向中介机构委托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本年度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20日。

三、我厅将加强对各市评价工作机构的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示拟入库企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入库登记。对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各市科技局提请我厅撤销,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应对疫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加强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的政策辅导和服务,确保有关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工作,争取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195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广西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此外,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规则,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的必要资格条件。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吕溉之  丁大伟

联系电话:0771-5336935、262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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