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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22 14:51 | 浏览量:1441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快推进有实力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促进南宁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瞪羚企业是银行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称,也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高端台阶。"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自治区从2017年起,开展组织申报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提出认定标准,每年评定一次。目前,南宁市共有19家自治区级瞪羚企业,数量排名广西第一。为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促进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南宁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一共分六点内容:

第一点,实施意见的思路和目标。

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2019〕17号)相关工目标制定2022-2025瞪羚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数量目标

第二~三点,明确入库培育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点,规定了退库条件。

第五点,包括8条政策措施,分别从建立培育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支持快速做强、加大人才保障支持力度、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等方面,根据各管理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具体为:

1.建立动态培育库。遴选达到入库条件的企业,培育一批,成长一批,认定一批,分步实现2022、2025年目标。发展速度达不到在库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退库。

2.建立联动培育机制。建立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做好企业后续跟踪服务。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推荐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

4.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桂科政字〔2019〕69号),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正在牵头加快制定我市的政策,根据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实际,拟对瞪羚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进行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予以10%、6%的分级奖励,鼓励入库企业进行升级认定。

5.完善财政支撑体系。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2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94 号)、《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等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扶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规定,为扶持入库企业,提出各类政府性引导基金要重点保障瞪羚企业、入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且要以各条扶持政策的上限加以支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8〕26号),“对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工业瞪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为加大对工业瞪羚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列入工业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参照南府规〔2018〕26号给予相应扶持。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扶持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发展,提出各类金融扶持的倾斜政策。加大上市培育、银行授信,同时“两台一会”的“投贷补”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贷及政府各类政策性担保优先支持。

7.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聚集。

瞪羚企业、入库企业是创新创业的骨干力量和重要载体,在政策层面需加大人才保障支持力度,依据《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南发〔2018〕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简称“1+6”人才政策)参照执行。开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养项目。

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把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列入城市发展机会清单,融合企业发展需求和社会资源供需。二是提高参展补助标准。

第六点,解释权限和执行年限。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的2025年工作目标,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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